2025 房屋稅最新重點一次看!解析囤房稅2.0 新制、全國歸戶、稅率、自住、繳納方式一次掌握

一年一度的房屋稅繳納期間又到了。2025年(民國114年)的房屋稅將自5月1日起正式開徵,繳納期限原則上至5月31日止,不過因今年底線適逢週六,將順延至6月2日(週一)截止。房屋稅是持有房屋者每年應盡的納稅義務,而今年開徵最大的焦點,在於攸關多屋族稅負、俗稱「囤房稅2.0」的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」新制首次正式實施,預計將對全國房屋稅收及特定族群帶來顯著影響。本文將帶您完整了解房屋稅的基本概念、今年新制的關鍵變革,以及相關的繳納、查詢與常見問題。

房屋稅是什麼?哪些人需要繳納?

房屋稅是對我國境內房屋的所有權人,就其持有的房屋價值所課徵的一種地方稅。這裡的「房屋」不僅指一般住宅,也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建築物(如店面、廠房)以及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物(如夾層、電梯)。

基本上,以下幾種身分的人是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:

  1. 房屋所有權人: 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。
  2. 典權人: 設有典權的房屋,由典權人繳納。
  3. 共有人: 房屋為多人共有時,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,或可申請按各自持分比例分單繳納。
  4. 使用權人: 如地上權房屋。
  5. 其他情況: 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,可能向建造執照起造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。信託房屋則由受託人繳納。

此外,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,可免徵房屋稅,但此優惠僅限自然人且全國持有合計不超過3戶。

囤房稅2.0 – 如何調整稅率與計算方式?

今年房屋稅最大的變革來自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」(囤房稅2.0)的正式上路,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持有成本,並減輕單一自住者的負擔。主要改變有:

  • 全國歸戶: 不同於以往各縣市分開計算,新制將納稅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「全國」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總戶數合併計算,以此作為適用稅率的依據。
  • 非自住稅率提高與累進:
    • 針對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(即排除自住3戶、公益出租等以外的房屋),法定稅率區間從過去的1.5%~3.6%提高至2%~4.8%。
    • 各地方政府必須在此區間內,根據全國持有總戶數訂定差別稅率,且採「全數累進」課徵(例如,某市規定持有5戶以上適用4.2%,若您持有5戶,則5戶全部適用4.2%,而非僅第5戶適用)。
  • 鼓勵出租與繼承減負:
    • 若房屋出租,且申報租賃所得達財政部公告標準,或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,則適用**較低的1.5%~2.4%**稅率,鼓勵空屋利用並考量非自願持有情形。
  • 建商餘屋差別稅率:
    • 建商持有待售房屋,在合理銷售期間(2年內)適用2%~3.6%稅率;超過2年則回歸一般非自住的2%~4.8%,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。
  •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:
    • 若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,且符合地方政府訂定的房屋現值標準,稅率可從原本的1.2%調降至1%。
  • 自住3戶內維持稅率: 符合自住條件(詳見下段)的全國持有第2、第3戶房屋,稅率維持1.2%不變。
  • 公益出租維持稅率: 經核定的公益出租人,出租房屋稅率維持1.2%。

房屋稅的基本計算公式仍為:「應納稅額 = 房屋課稅現值 × 稅率」。房屋課稅現值由地方政府評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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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認定趨嚴:「戶籍登記」成關鍵,申報期限延至6/2

囤房稅2.0對「自住房屋」的認定標準變得更為嚴格。除了原有的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」、「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」外,新增了必須在該屋「辦竣戶籍登記」的條件。全國合計最多只能有3戶適用自住稅率(含1%或1.2%)。

由於新增戶籍要求,且系統比對可能出現落差,導致部分民眾收到稅單時發現自住房屋被誤課為非自住稅率。為此,財政部已將原訂3月24日的戶籍登記與申報適用自住稅率期限,放寬延長至2025年6月2日。民眾若發現稅單有誤,請務必在此期限前完成設籍並向稅捐機關申請更正,即可改按自住稅率課徵並辦理退補稅。

2025房屋稅繳納實務:時間、多元方式與查詢管道

  • 繳納時間: 2025年5月1日至6月2日止。
  • 課稅所屬期間: 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。
  • 逾期罰則: 每逾3日加徵1%滯納金(最高10%),逾30日移送強制執行。
  • 繳納方式:
    • 金融機構臨櫃(郵局不代收)。
    • 便利商店現金繳納(上限3萬元)或透過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。
    • ATM轉帳、約定帳戶扣款、網路銀行/行動銀行轉帳、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。
    • 信用卡線上繳稅(注意手續費)。
    • 行動支付/電子支付App掃碼繳稅(如台灣Pay、ezPay等)。
  • 查詢與試算:
    • 查詢稅額/補單: 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需憑證登入),或親洽稅捐機關。
    • 稅額試算: 財政部及各縣市稅捐處網站多提供試算工具,但僅供參考,實際以稅單為準。

房屋稅常見疑問釐清

  • 年中買賣房屋: 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。買賣雙方可自行約定分攤方式。
  • 房屋用途變更: 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申報。若改為稅率較低用途(如營業改自住),需在開徵40日前(3/22前)申報當期才能適用;若改為稅率較高用途(如自住改營業),則次期才適用新稅率。
  • 部分面積非住家: 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適用稅率課稅,但非住家面積最低需以總面積1/6計算。
  • 違章建築: 仍須依使用情形繳納房屋稅,但不代表合法。

再次提醒,請民眾務必於6月2日前完成房屋稅繳納,並仔細核對稅單上的稅率是否正確,特別是自住認定部分。若有任何疑問,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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